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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天津6月29日电 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633-2012),天津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,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。根据气象预报资料和环境空气质量,在出现重度及以上空气污染状况时,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。
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该市环保局拟定的《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》,记者获知以上消息。
据介绍,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其网站(http://www.tjemc.org.cn)实时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。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,该市还将通过新闻、微博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,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所处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,加强自我防护。
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的分级方法,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。我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:重度污染日(AQI在201~300范围)、严重污染日(AQI在301~499范围)和极重污染日(AQI达到500)。
《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》指出,根据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结果,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,包括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、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。
方案中强调,极重污染日,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;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;停止建筑拆除工程,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和苫盖措施;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的基础上,主要道路增加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;环保部门每天对重点污染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;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每天对"黄标车"开展执法检查;建设、国土房管和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对建筑、拆除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撒漏开展执法检查;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30%。